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准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摄影协会
章程核准行政许可决定书
山民退役军人字许〔2025〕01号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摄影协会:
你单位关于章程核准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你单位于第六届第二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摄影协会章程》,符合国家法规政策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八条第二款、《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调整社会组织法人库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对你单位修改的章程予以核准,准予修改后的章程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