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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准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行政许可决定书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准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决定书

山民退役军人字许〔2024〕02号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八条第一款,决定准予以下变更登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41825579708****)法定代表人由罗*芳变更为杨*。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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