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行政执法 > 执法信息

2024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2024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决定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百灵烟花爆竹专卖店

(山)应急罚〔2024〕8 号

在未经许可范围存放烟花爆竹。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 12 号)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2500元(贰仟伍佰元整)罚款、没收非法经营物品的行政处罚。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11月7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