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决定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郭** | 山福府罚决字〔2023〕第29号 | 郭某在2022年8月到梅洞村委会郭屋村“百石岭”山场进行砍伐作业,所砍的木种为杉树,经鉴定,超证采伐面积2.7亩,杉木蓄积17.1396立方米,出材12.2立方米(详见梅洞村委会郭屋村百石岭采伐林地林木鉴定书)。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依据《广东省林业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 责令限期2024年5月31日前补种滥伐株数3倍的树木(即1159株)。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人民政府2023年7月18日 |
2 | 韦** | 山福府罚决字〔2023〕第30号 | 韦某在2022年8月到梅洞村委会郭屋村“百石岭”山场进行砍伐作业,所砍的木种为杉树,经鉴定,超证采伐面积1.4亩,杉木蓄积8.4469立方米,出材6.0立方米(详见梅洞村委会郭屋村百石岭采伐林地林木鉴定书)。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依据《广东省林业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 责令限期2024年5月31日前补种滥伐株数3倍的树木(即557株)。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人民政府2023年7月18日 |
3 | 韦** | 山福府罚决字〔2023〕第33号 | 韦某在2022年12月请4名工人到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读楼村委会付竹村“付竹路下”山场滥伐林木,经检验(技术鉴定),结果为无证采伐,采伐面积4.3亩,杉木平均地径为15.8cm、总蓄积为11.0764立方米,出材8.2立方米(详见福堂镇读楼村委会付竹村“付竹路下”山场采伐林地林木鉴定书)。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依据《广东省林业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 责令限期在2024年3月31日前补种滥伐株数2倍的树木(即298株)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人民政府2023年7月19日 |
2023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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