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决定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韦** | 山福府罚决字〔2023〕第25号 | 韦某在2023年2月请工人到读楼村委会喇叭口村“高椅山”山场进行砍伐作业,所砍的木种为杉木,经鉴定,无证采伐面积1.2亩,其中:杉木蓄积9.2814立方米,出材6.9立方米(详见读楼村委会喇叭口村“高椅山”采伐林地林木鉴定书)。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依据《广东省林业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 责令限期2024年3月30日前补种滥伐株数2倍的树木(即126株)。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人民政府2023年6月25日 |
2023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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