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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主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决定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连**山福府罚决字〔2023〕第26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总面积合计1.15亩(其中前池1亩,宿舍0.15亩),属一般用材林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广东省林业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和《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林规〔2021〕3号)》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你(单位)六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5倍罚款,人民币:壹万零柒佰叁拾叁元叁角捌分(¥:10733.38元)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人民政府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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