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决定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清远市金爵食品有限公司 | (山)应急罚〔2023〕5 号 | 该公司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 给予人民币 5000 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6月14日 |
2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盛达粮食加工厂 | (山)应急罚〔2023〕6 号 | 该粮食加工厂机械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 给予人民币 5000 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6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