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决定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日杂公司 | (山)应急罚〔2023〕4 号 | 该公司未按规定建立烟花爆竹流向管理制度。 | 违反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 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 决定给予人民币 2000 元(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