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行政执法 > 执法信息

2023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主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决定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罗** 山福府罚决字〔2022〕第170号罗某在2021年6月请8名工人到新联村委会彬雅村“红冲”山场进行砍伐作业,砍伐周期为两个星期,经鉴定,超证采伐面积2.2亩,蓄积13.3870m³,出材9.6m³(详见新联村委会彬雅红冲采伐林地林木鉴定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依据《广东省林业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限期2023年5月31日前补种滥伐株数3倍的树木(即1320株)。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人民政府2023年4月3日
2莫**山福府罚决字〔2022〕第171号莫某在2021年11月请南乡工人到新联村委会彬雅村“老钱带”山场进行砍伐作业,所砍的木种为杉木、松树,经鉴定,无证采伐面积21亩,其中:松树蓄积4.8立方米,出材3.5立方米;杉木蓄积13.9立方米,出材10.6立方米(详见新联村委会彬雅村老钱带采伐林地林木鉴定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依据《广东省林业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1.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的罚款,即19896元(大写壹万玖仟捌佰玖拾陆圆整);2.责令限期2023年5月31日前补种滥伐株数2倍的树木(即630株)。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人民政府2023年4月3日
3蒋**山福府罚决字〔2022〕第172号蒋某在2021年7月自行到良善村委会上蒋村“磨刀坑”山场进行砍伐作业,所砍的木种为杉木、杂木,经鉴定,超证采伐面积2.3亩,杉木蓄积10.8985立方米,出材7.8立方米;无证采伐硬阔面积6.3亩,蓄积7.9348立方米,出材4.3立方米;林木蓄积合计18.8333立方米,总出材12.1立方米(详见良善村委会上蒋村磨刀坑采伐林地林木鉴定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依据《广东省林业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限期2023年5月31日前补种滥伐株数2倍的树木(即885株)。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人民政府2023年4月3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