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行政执法 > 执法信息

2023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主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决定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覃**山福府罚决字〔2023〕第3号覃某在2021年6月请五名工人到永丰村委会下元珠村“油榨冲”山场进行砍伐作业,所砍的木种为杉木,砍伐周期为12天,经鉴定,超证采伐面积2.8亩,蓄积15.5848m³,出材11.4m³(详见永丰村委会下元珠村油榨冲采伐林地林木鉴定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依据《广东省林业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限期2023年5月31日前补种滥伐株数2倍的树木(即542株)。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人民政府2023年3月24日
2李**山福府罚决字〔2023〕第2号李某在2021年7月请四名工人到荣丽村委会新屋村“三包”山场进行砍伐作业,所砍的木种为杉木,经鉴定,无证采伐面积9.5亩,蓄积7.6807m³,出材5.6m³(详见荣丽村委会新屋村三包采伐林地林木鉴定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依据《广东省林业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1.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的罚款,即8736元(大写捌仟柒佰叁拾陆圆整);2.责令限期2023年5月31日前补种滥伐株数1倍的树木(即143株)。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人民政府2023年3月27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