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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主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决定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莫**山福府罚决字〔2022〕第159号2022年11月21日,莫某在森林防火期内,擅自在森林防火区(“狗婆冲”山场)进行炼山行为,福堂镇人民政府相关执法人员与镇打火队立即前往现场制止该行为,并进行扑灭,当天,当事人莫某停止炼山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1.罚款:0.02(万元) 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人民政府2022年12月27日
2杨**山福府罚决字〔2022〕第161号2020年10月,杨某在没有申请到林木砍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请五名工人到读楼村委会东水村“木秀”山场进行砍伐作业,砍伐周期为三天,经鉴定,无证砍伐林地面积为2.4亩,硬阔共蓄积13.9044m³,出材为10.2m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限期2023年5月31日前补种滥伐株数3倍的树木(即6120株)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人民政府2022年12月28日
3陆**山福府罚决字〔2022〕第158号陆某在2021年请一名工人到永丰村委会木联村“狗怀冲”山场进行砍伐作业,所砍的木种为硬阔林木,砍伐周期为三天,经鉴定,无证砍伐林地面积为1.5亩,硬阔共蓄积5.4083m³,出材为3.2m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限期2023年5月31日前补种滥伐株数3倍的树木(即900株)。2.罚款:0.297600(万元)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人民政府2022年12月23日
4杨**山福府罚决字〔2022〕第133号2021年12月,杨某在没有申请到林木砍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请5个村民到读楼村委会班局村“狗二冲”山场进行砍伐作业,经鉴定,无证砍伐林地面积为13.5亩,出材为43.9m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补种滥伐株数3倍的树木(即8100株)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人民政府2022年9月19日
5唐**山福府罚决字〔2022〕第135号2021年11月初,唐某请三名村民到读楼村委会小拨村“牛陆科”山场进行砍伐作业,于2021年11月中旬结束违法行为,经鉴定,无证砍伐林地面积为4.9亩,出材为10.5m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限期2023年5月31日前补种滥伐株数3倍的树木(即6300株)。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人民政府2022年8月22日
6杨**山福府罚决字〔2022〕第134号杨某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新溪村委会三村刘屋(梅洞路口附近)擅自改变林地用地用途建房,经鉴定,面积为0.2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杨某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拆除违法建筑,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人民政府2022年8月16日
7马**山福府罚决字〔2022〕第162号2022年11月15日,马某在森林防火期内,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高石塔”山场)进行炼山行为,福堂镇人民政府相关执法人员与镇打火队立即前往现场制止该行为,并进行扑灭,当天,当事人马某停止炼山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1.警告 2.罚款:0.02(万元) 3.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人民政府2023年1月11日
8唐**山福府罚决字〔2022〕第130号2022年3月11日,唐某在森林防火期内,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公行山”山场)进行炼山行为,福堂镇人民政府相关执法人员与镇打火队立即前往现场制止该行为,并进行扑灭,当天,当事人唐某停止炼山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1.警告 2.罚款:0.05(万元) 3.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人民政府2022年8月9日
9杨**山福府罚决字〔2022〕第145号2022年5月20日,杨某请八名工人到读楼村委会东水村“两公婆山”山场进行砍伐作业,于2022年6月中旬结束违法行为,经鉴定,无证砍伐林地面积为16.1亩,出材为69.6m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限期2023年5月31日前补种滥伐株数3倍的树木(即9660株)。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人民政府2022年9月15日
10杨**山福府罚决字〔2022〕第144号2022年5月初,杨某请12名同村村民到西水村“界板冲”山场进行砍伐作业,于2022年5月中旬停止违法行为,经鉴定,无证砍伐林地面积为31.2亩,出材为171.6m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限期2023年5月31日前补种滥伐株数3倍的树木(即18720株)。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人民政府2022年9月2日
11韦**山福府罚决字〔2022〕第142号2022年5月3日,韦某请6名工人到“大口猛”山场进行砍伐作业,于2022年5月4日停止违法行为,经鉴定,无证砍伐林地面积为3.5亩,出材为6.5m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限期2023年5月31日前补种滥伐株数3倍的树木(即2100株)。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人民政府2022年8月12日
12罗**山福府罚决字〔2022〕第140号2022年3月10日,杨某请同村村民到“反鬼山冲口”山场进行砍伐作业,于2022年3月13日停止违法行为,经鉴定,无证砍伐林地面积为3.7亩,出材为14.3m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限期2023年5月31日前补种滥伐株数3倍的树木(即2220株)。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人民政府2022年8月12日
13莫**山福府罚决字〔2022〕第141号2022年3月13日,莫某请6名同村村民到“大石冲老芦”山场进行砍伐作业,于2022年3月下旬停止违法行为,经鉴定,无证砍伐林地面积为13.7亩,出材为44.4m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限期2023年5月31日前补种滥伐株数3倍的树木(即8220株)。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人民政府2022年9月13日
14唐**山福府罚决字〔2022〕第139号2022年4月中旬,唐某请十名村民到读楼村委会小拨村“老苏婆”山场进行砍伐作业,砍伐了三天,经鉴定,无证砍伐林地面积为13.2亩,出材为49.4m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限期2023年5月31日前补种滥伐株数3倍的树木(即7920株)。)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人民政府2022年9月7日
15唐**山福府罚决字〔2022〕第138号2021年11月18日,唐某请五名瑶族同胞到读楼村委会小拨村“七块田塝”山场进行砍伐作业,于2021年12月结束违法行为,经鉴定,无证砍伐林地面积为11.3亩,出材为44.6m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限期2023年5月31日前补种滥伐株数3倍的树木(即6780株)。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人民政府2022年9月7日
16张**山福府罚决字〔2022〕第137号2021年10月11日,张某与小叔、小叔媳妇到读楼村委会小拨村“大劣”山场进行砍伐作业,于2021年11月结束违法行为,经鉴定,无证砍伐林地面积为4.1亩,出材为3.2m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限期2023年5月31日前补种滥伐株数3倍的树木(即1920株)。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人民政府2022年6月27日
17唐**山福府罚决字〔2022〕第
136号
2022年4月14日,唐某请八名良洞村民到读楼村委会小拨村“进六冲田塝”山场进行砍伐作业,于2022年5月底结束违法行为,经鉴定,无证砍伐林地面积为13.2亩,出材为76.4m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限期2023年
5月31日前补种滥伐株数3倍的树木(即7920株)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人
民政府2022年9月15日
18杨**山福府罚决字〔2022〕第132号2022年4月9日,杨某请九个同村村民到读楼村委会东水村“田冲”山场进行砍伐作业,于2022年4月底结束违法行为,经鉴定,无证砍伐林地面积为23.8亩,出材为92.9m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补种滥伐株数3倍的树木(即14280株。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人民政府2022年8月22日
19杨**山福府罚决字〔2022〕第127号2022年3月8日,杨某请九名村民到读楼村委会东水村“大口猛”山场进行砍伐作业,于2022年4月8日结束违法行为,经鉴定,无证砍伐林地面积为17.2亩,出材为62.7m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补种滥伐株数3倍的树木
(即10320株)。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人民政府2022年8月22日
20莫**山福府罚决字〔2022〕第163号莫某在2021年8月与家人到读楼村委会天鹅村“六渊”山场进行砍伐作业,砍伐周期为三天,经鉴定,无证砍伐林地面积为7.5亩,硬阔共蓄积9.1538m³,出材为6.5m³(详见读楼村委会天鹅村六渊采伐林地林木鉴定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补种滥伐株数3倍的树木
(即4500株)。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人民政府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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