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决定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黄某珍 | 江府行罚〔2021〕第1号 | 违法运输河砂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条,依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河道采砂类)》裁量因数:131项,裁量标准:13112款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 1、罚款:10000.00(元)2、责令将所装运的河砂卸到指定水域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人民政府2021年8月2日 |
2 | 董某宏 | 江府行罚〔2021〕第2号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第三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 1、罚款:46000.23(元) 2、责令恢复原状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人民政府2021年10月22日 |
3 | 黄某挥 | 江府行罚〔2021〕第3号 | 无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砂 | 违反了《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依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 1、罚款:50000.00(元) 2、责令你立即停止无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砂的行为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人民政府2021年11月12日 |
4 | 梁某罗 | 江府行罚〔2021〕第4号 | 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 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依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 1、罚款:3000.00(元) 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人民政府2021年12月29日 |
5 | 黄某珍 | 江府强扣字〔2021〕第01号 | 非法运输河砂 | 依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强制。 | 扣押财物:挖掘机1台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人民政府2021年7月20日 |
2021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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