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行政执法 > 执法信息

2021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2021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主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决定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黄某珍江府行罚〔2021〕第1号违法运输河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条,依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河道采砂类)》裁量因数:131项,裁量标准:13112款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1、罚款:10000.00(元)2、责令将所装运的河砂卸到指定水域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人民政府2021年8月2日
2董某宏江府行罚〔2021〕第2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第三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1、罚款:46000.23(元) 2、责令恢复原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人民政府2021年10月22日
3黄某挥江府行罚〔2021〕第3号无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砂违反了《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依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1、罚款:50000.00(元) 2、责令你立即停止无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砂的行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人民政府2021年11月12日
4梁某罗江府行罚〔2021〕第4号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依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1、罚款:3000.00(元) 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人民政府2021年12月29日
5黄某珍江府强扣字〔2021〕第01号非法运输河砂依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强制。扣押财物:挖掘机1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人民政府2021年7月20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