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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2022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决定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太保铺前米厂

(山)应急罚〔2022〕1 号

现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 10000 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1月21日

2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兴丰米厂

(山)应急罚〔2022〕2号

无安全教育培训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 20000 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1月21日

3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盛达粮食加工厂

(山)应急罚〔2022〕3号

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 10000 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1月21日

4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大地矿业有限公司

(山)应急罚〔2022〕3号

作业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 40000 元(肆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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