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决定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大龙山矿业有限公司 | (山)应急罚〔2021〕4 号 | +1000m 中段采场运输巷道局部采用非阻燃照明电线,+1158m 回风平硐有不阻燃铝芯线电线向井下供电 ;井下供电采用普通电力变压器,未按要求使用矿用变压器。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 ,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 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 50000 元(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11月17日 |
2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金银矿 | (山)应急罚〔2021〕5号 | 矿斜井提升绞车和钢丝绳未按要 求进行检测检验;地表变压器设有 3 台普通电力变压器,井下供电应采用矿用变压器。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一款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 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 50000 元(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