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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决定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大龙山矿业有限公司

(山)应急罚〔2021〕4 号

+1000m 中段采场运输巷道局部采用非阻燃照明电线,+1158m 回风平硐有不阻燃铝芯线电线向井下供电 ;井下供电采用普通电力变压器,未按要求使用矿用变压器。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 ,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 50000 元(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11月17日

2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金银矿

(山)应急罚〔2021〕5号

矿斜井提升绞车和钢丝绳未按要 求进行检测检验;地表变压器设有 3 台普通电力变压器,井下供电应采用矿用变压器。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一款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 50000 元(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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