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序号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主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决定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鑫德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山)应急罚〔2021〕3 号该公司铸造车间的反射炉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3万元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