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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源头单位进行公示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道路货物运输非法超限超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关于明确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量化标准和管理标准的通知》,现将我县有关货物源头单位予以公示,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相关治理超限超载规定,加强源头单位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力度,各源头治超巡查领导小组要对各自辖区源头单位通过巡查等方式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对存在违法行为的源头单位应当移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特此通知


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车辆超限超载治理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3月16日        


附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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