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罚款金额(万元)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1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鸿星铸造有限公司 | (山)应急罚〔2020〕4号 | 该公司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违反了1.《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1.《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 2万元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
2 | 林*强 | (山)应急罚〔2020〕5号 | 该公司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 0.5万元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