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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罚款金额(万元)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1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鸿星铸造有限公司

(山)应急罚〔2020〕4号

该公司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违反了1.《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1.《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万元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

林*强

(山)应急罚〔2020〕5号

该公司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0.5万元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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