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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1

清远中航石油有限公司连山禾洞加油站

(山)应急罚

〔2020〕1号

加油站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

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10.5万元

2.0385万元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

广州市市政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山)应急罚

〔2020〕2号

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30万元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3

李玉锋

(山)应急罚

〔2020〕3号

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4.923万元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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