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1 | 清远中航石油有限公司连山禾洞加油站 | (山)应急罚 〔2020〕1号 | 加油站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 | 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 10.5万元 | 2.0385万元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
2 | 广州市市政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 (山)应急罚 〔2020〕2号 | 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 30万元 | 无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
3 | 李玉锋 | (山)应急罚 〔2020〕3号 | 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 4.923万元 | 无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