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
1 |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查 | 在建公路建设项目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部门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 |
2 |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检查 | 在建公路建设项目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部门 |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 |
3 | 公路建设项目监督检查 | 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管理检查 | 在建公路建设项目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东省公路建设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粤交基〔2016〕698号) |
4 | 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行为、从事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行为、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经营行为、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经营行为、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行为、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部门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八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4号)第六十五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4号)第六十五条。《道路运输条例》(2019)第三十九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交通运输部令第三十六号)第五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三、四十六条。 |
5 | 从业人员行为的行政检查 | 对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人员从业行为、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经营服务行为、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经营服务行为的行政检查 | 从业人员 | 一般事项检查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部门 | 《道路运输条例》(2019)第二十七条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保证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并悬挂明显的危险货物运输标志。托运危险货物的,应当向货运经营者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性质、应急处置方法等情况,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装,设置明显标志。《广东省出租车经营管理办法》(2017年省政府令第247号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出租车经营管理办法》(2017年省政府令第247号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 |
6 | 放射性运输的行政检查 | 对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人员从业资格证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 | 一般事项检查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部门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交通运输部令第三十六号)第五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三、四十六条。《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2009)第三十一、第三十二、 第四十条 |
7 | 协议履行情况的行政检查 | 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履行经营协议情况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事项检查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部门 | 《广东省出租车经营管理办法》(2017年省政府令第247号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