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我县住房保障工作,解决我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无房家庭、新就业无房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以及《清远市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清府办[2018]64号)的有关规定,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起草的《关于公布2026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住房保障对象标准及条件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6年9月3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书面形式邮寄或送至: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广德大道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大楼六楼办公室,邮编:513200。
2、联系电话:0763-8718082
附件:关于公布2026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住房保障对象标准及条件的通告(稿).doc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6年8月31日
粤公网安备 441825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