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1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补助情况予以公示:
一、补助对象及金额。本次补助的实施主体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丰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建设的集中育秧设施类型为“轻钢结构厂房+塑料大棚育苗”,已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现拟补助资金80万元,分两批拨付,第一批补助资金为64万元(补助总额的80%),第二批补助资金为16万元将根据建设成效、设施管护情况等另行拨付。
二、公示时间:2026年8月18日至8月24日,共7天。
三、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反映问题要有事实根据,不得借机诽谤诬告。
四、联系单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连山政务服务中心6楼603室,受理电话:0763-8730396。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17日
粤公网安备 441825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