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山教联〔2023〕4号精神)规定,经县教育局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效期届满后需复核转入下一周期的幼儿园进行评审,公示后无异议,现认定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金太阳幼儿园、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福堂幼儿园、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朝阳幼儿园、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上草同乐幼儿园、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爱心幼儿园、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大富童馨幼儿园、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禾洞镇满昌幼儿园等7所幼儿园为我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6年8月14日
粤公网安备 441825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