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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处罚款决定书》送达公告 (胡佛秤)

《加处罚款决定书》送达公告 (胡佛秤)


胡佛秤(身份证号码:44182319******0031;清远市韵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我局于2026年7月6日向你(个人)作出《加处罚款决定书》【(山)应急加罚〔2026〕2 号】,因其采用他方式无法向你(个人)送达《加处罚款决定书》【(山)应急加罚〔2026〕2 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个人)公告送达,请你(个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我局领取。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童心街水利局公办楼11楼

  联系电话:0763-8738743

  附件:《(山)应急加罚〔2026〕2 号》


(山)应急加罚〔2026〕2 号.pdf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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