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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原代课教师单秀青调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原民办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16〕11号),经相关学校、镇对单秀青原代课教师进行摸底调查,已完成各项调查工作,为确保公开原则,现对原代课教师单秀青调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6年7月9日至7月16日(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来电来信提出,并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明材料。单位异议要求盖单位公章,个人异议要求署明异议人真实姓名及电话等,口头和电话异议、单位异议未加盖公章、匿名异议、逾期提出异议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63-8732391

  联系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教育局人事师资股

  邮政编码:513200


  附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原民办代课教师情况调查名单.xls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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