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9)〔2026〕63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目的: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二、征地土地位置范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禾洞镇禾联村、小三江镇田心村、福堂镇新联村、永和镇永联村、太保镇保城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禾洞镇禾联村下林经济合作社;小三江镇田心村田心经济合作社;福堂镇新联村革一经济合作社、福堂镇新联村革二经济合作社、福堂镇新联村革六经济合作社;永和镇永联村龙头经济合作社;太保镇保城村旧城第一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共0.5451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6月18日起至2026年7月3日止。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9)〔2026〕63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8日
粤公网安备 441825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