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持续推动非煤矿山“三个一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向社会公示,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采矿许可证过期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湴浪冲石场,不再纳入非煤矿山管理。矿山关闭后原采矿权人仍需依法履行生态修复、安全管理、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定义务。
本公告发布后,原采矿权人要按要求拆除生产设备,拆除矿区范围内的地面建筑物,并按有关规定做好矿山复垦复绿工作,妥善安置矿山从业人员,达到关闭要求。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发改、公安、市场监管、水利、林业、供电等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吊(注)销企业相关证照,切断供电电源,清理收缴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消除环境隐患,设置关闭标志,确保关闭到位,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做好矿山关闭后的环境治理及从业人员安置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湴浪冲石场基本情况表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1日
附件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湴浪冲石场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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