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永木业有限公司小三江分厂位于小三江镇登阳村村委会天南村西边旧林化厂,法定代表人为古子杰。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通知(林生规〔2026〕3号)要求,我局邀请市专家组对该公司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安全利用定点加工企业资格评审,目前该公司根据专家组意见要求完成整改,符合松材线虫病疫木变性加工要求和标准,现认定该公司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松材线虫病疫木安全利用定点加工企业,给予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林业局提出,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匿名信函将不予受理,经公示无异议的,将按相关程序办理手续。
公示时间:2026年5月21日——2026年5月27日
受理单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林业局
联系电话:0763-8718821
联系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林业办公大楼
附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松材线虫病疫木安全利用定点加工企业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林业局
2026年5月2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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