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确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申请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向我局申请确认其坐落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市场东路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面积114.00平方米。该宗地四至范围:东至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用地;南至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用地;西至县公有资产服务中心;北至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用地(详见宗地图)。根据提交的相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我局拟为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公告。

  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即2026年5月25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认为上述公布的土地权利有效,拟办理确权登记手续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111号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股,电话:8718166。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9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