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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松材线虫病疫木安全利用定点加工企业的公示

    清远市锦东林业有限公司位于吉田镇石溪村委会佛子村红林路222号,法人代表为吕定军。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重新印发《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通知(林生规【2023】7号)要求,我局邀请市专家组对该公司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安全利用定点加工企业资格评审,根据专家组意见并按要求落实整改,该公司已完成专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符合松材线虫病疫木变性加工要求和标准,现认定该公司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松材线虫病疫木安全利用定点加工企业,给予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林业局提出,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匿名信函将不予受理,经公示无异议的,将按相关程序办理手续。

    公示时间:2026年3 月26日——2026年4月1日

    受理单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林业局

    联系电话:0763-8718821

    联系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林业办公大楼

    附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松材线虫病疫木安全利用定点加工企业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林业局

  2026年3月26日



    附件: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松材线虫病疫木安全利用定点加工企业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木材加工厂坐落地点

占地面积

法人代表

1

清远市锦东林业有限公司

吉田镇石溪村委会佛子村红林路222号

吉田镇石溪村委会佛子村红林路222号

16亩

吕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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