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指引》规定及县政府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8·3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批复要求,2024年12月,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事故调查组相关成员单位,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评估组对县交通运输局、福堂镇人民政府、二广连贺支线TJ2标项目经理部、怀集县大岗镇军安再生资源回收部经营者林**等单位和个人,通过现场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座谈问询、现场核查、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防范措施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逐项进行检查评估。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是按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已对二广连贺支线TJ2标项目经理部、怀集县大岗镇军安再生资源回收部经营者林**进行约谈,督促其切实落实好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二是按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处罚建议,县应急管理部门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怀集县大岗镇军安再生资源回收部经营者林**予以处罚。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有关监管部门责任落实方面
1.县交通运输局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全县交通运输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排查,限期整改和消除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责任单位开展自查自纠,从源头上实现隐患“清零”。
2.福堂镇人民政府督促二广连贺支线TJ2标项目经理部相关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
(二)二广连贺支线TJ2标项目经理部责任落实方面
一是主要负责人定期带队对项目工地进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二是加大了安全生产投入,进一步完善了安全设施,如增加安全监管人员、增补安全设备设施、增设安全警示标识等,提升安全生产能力;三是加强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充分利用宣传栏、标语等载体进行宣传教育,通过作业班前会、安全生产会议、观看警示片等形式,增强员工安全意识。
(三)怀集县大岗镇军安再生资源回收部经营者林**责任落实方面
一是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了自身安全意识;二是加强了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加强对实施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确保实施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涉及的作业人员与机械设备均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落实了相应的安全措施。
四、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事故发生地和相关单位基本落实了事故整改措施,但在评估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二广连贺支线TJ2标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安全意识薄弱,怀集县大岗镇军安再生资源回收部经营者林**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不够重视等问题。
五、评估意见
评估组在实地检查后认为,本起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能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中关于事故责任人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及事故防范措施的要求,有效地提升了我县的安全生产本质水平。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28日
粤公网安备 441825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