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关于省道261线连南大麦山至连山小三江段新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151号)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涉及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登阳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付脚、高崀、江脚、那贺、王连第一、新城、新庆、拥希第一经济合作社;高明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爱竹、白石脚、大塘、麦塘经济合作社;三联经济联合社属下宋兴、新屋、新寨经济合作社;田心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班角、罗屋经济合作社;中和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班局、共晨经济合作社(详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登阳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付脚、高崀、江脚、那贺、王连第一、新城、新庆、拥希第一经济合作社;高明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爱竹、白石脚、大塘、麦塘经济合作社;三联经济联合社属下宋兴、新屋、新寨经济合作社;田心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班角、罗屋经济合作社;中和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班局、共晨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43.3044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3月16日至2026年3月27日。
专此公告。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6日
粤公网安备 441825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