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东风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号:教民144182560000200号,法定代表人:李凤英,注册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东风村;
2.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镇上草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号:教民144182560000150号,法定代表人:莫新斌,注册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镇原上草中学。
上述两所幼儿园已向我局提交终止办学的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审核及公示,同意上述两所幼儿园终止办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东风幼儿园、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镇上草幼儿园不再具有办学资质,其办学许可证作废,不得再使用该办学许可证从事任何办学活动,如有违反,将依法查处。
特此公告。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6年2月27日
粤公网安备 441825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