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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东风幼儿园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镇上草幼儿园终止办学的公告

  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东风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号:教民144182560000200号,法定代表人:李凤英,注册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东风村;

  2.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镇上草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号:教民144182560000150号,法定代表人:莫新斌,注册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镇原上草中学。

  上述两所幼儿园已向我局提交终止办学的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审核及公示,同意上述两所幼儿园终止办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东风幼儿园、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镇上草幼儿园不再具有办学资质,其办学许可证作废,不得再使用该办学许可证从事任何办学活动,如有违反,将依法查处。

  特此公告。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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