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实行2026年禁渔管理的通告

  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促进北江、贺江、绥江、湘江流域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关于清远市2026年春季禁渔期管理的通告》《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26年禁渔期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2026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继续实施禁渔期制度,现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2026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范围

  连山县域范围内所有与北江、贺江、绥江、湘江流域相连的河、湖、溪、涌、渠、库和水闸上下游河网等自然水域均纳入禁渔范围。

  三、禁止作业方式

  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娱乐性垂钓或者以手工采集的方式零星获得水产品的,不属于捕捞作业,不在禁止范围内。

  四、其它要求

  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规定,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五、法律责任

  禁渔期制度是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在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间,各有关执法部门将加强执法巡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将依法严肃处理。严厉打击以“电、毒、炸”等方式捕捞水产品等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群众在禁渔期内发现在有关水域捕捞和“电、毒、炸”鱼等行为,请及时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

  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0763-8736022

  公安机关:110

  吉田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0763-8733316

  永和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0763-8810378

  小三江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0763-8738875

  福堂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0763-6845856

  太保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0763-8850632

  禾洞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0763-8960762

  上帅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0763-8990226

  特此通告。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26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