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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同意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东风幼儿园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镇上草幼儿园终止办学的公示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东风幼儿园、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镇上草幼儿园已向我局提交终止办学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上述两所幼儿园终止办学。

  1.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东风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号:教民144182560000200号,法定代表人:李凤英,注册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东风村;

  2.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镇上草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号:教民144182560000150号,法定代表人:莫新斌,注册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镇原上草中学。

  现根据有关要求将上述两所幼儿园终止办学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6年2月11日—2月24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向县教育局反映情况或问题;请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和电话,反映情况和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我局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并认真调查核实。如无异议,我局将作出同意该园终止办学的行政许可。联系地址: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沿江中路1号三楼301室,联系电话:0763-8733227,联系人:张老师。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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