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的通知》(粤财行〔2025〕128号)文件,上级下达我县 2026 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754 万元,为充分发挥好资金使用效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结合工作实际,从脱贫攻坚成果巩固项目库中筛选出项目进行安排,资金分配方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安排的项目进行公告公示,公示期 10 天(2026年2月2日至2月11日)。对项目安排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到县民宗局。
监督举报单位及联系方式:
1.国家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电话 12317
2.中共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民族宗教工作股办公室:0763—8734686
3.通讯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县政府办公大楼6楼621室。
附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年度计划安排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6年2月2日
粤公网安备 441825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