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止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鸿源药店定点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通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鸿源药店:
根据《定点零售药店现场检查记录表》反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鸿源药店存在进销存管理不规范(强力枇杷露,批号:250612,销售系统库存70瓶,实际库存35瓶)的问题,违反了《清远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清远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五十四条第七款及《广东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粤医保规〔2025〕2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作出以下处理:
一、暂停结算医保费用
自2026年1月26日起中止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鸿源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1个月,具体中止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2月25日。
二、医保支付资格记分
对药店的主要负责人黄慧婵认定为一般责任者,进行医保支付资格记分,记1分。
特此通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1月23日
粤公网安备 441825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