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 10 天(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4日)。对项目安排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
监督举报单位及联系方式:
1.国家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电话 12317
2.中共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民族宗教工作股办公室:0763—8734686
3.通讯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县政府办公大楼6楼621室。
附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完成情况表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5年12月26日
粤公网安备 441825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