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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宣布两份部门规范性文件失效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内容,我局于2019年印发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指导意见》(山农农〔2019〕104号)和2020年印发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山农农〔2020〕98号)文件已超出有效期,现决定对以上两份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关资格认定要求,今后按照2025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执行。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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