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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注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长江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公示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长江生猪养殖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825MA4YYFWR6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许可编号:(山)动防合字第20190008号,代码编号:441825101190008,经营场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中和村委会长江村(正境冲),经营者:梁德海)因在限期内未按规定办理用林手续,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10月13日依法撤销了该养殖场的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原备案号:山设施农〔2019〕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动物饲养场的选址与布局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依法取得合法、稳定的生产经营场所。鉴于该养殖场的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已被主管部门撤销,其经营场所已不符合法定动物防疫条件。经核查,我局拟依法注销其持有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现将上述拟注销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自2025年12月1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示期间,该养殖场的经营者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拟注销决定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书面材料,前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政务服务窗口办理或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提出的异议经审核不成立的,公示期满后,我局将依法履行程序,强制注销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联系单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虞月莉
联系电话:0763-8718203
地 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政务服务中心

  特此公示。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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