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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上帅镇人民政府关于对无主砂石依法实施清理的公告

  我单位于2025年10月31日发布《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上帅镇人民政府关于认领砂石的公告》,依法对位于上帅镇香僚村委会国冲村“四方田”(经纬度:24.256521°N,112.030558°E)占用基本农田堆放的砂石向社会公开进行权属认领公告。公告期限为2025年10月31日至11月9日,共10个自然日。截至2025年11月9日公告期满,未有相关人员前来我单位申报权利、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砂石合法来源凭证,亦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或申请陈述申辩。经核查,上述砂石仍无法确认权属,且堆放行为已构成对基本农田的非法占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规定,现依法作出如下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单位将组织相关部门对上述地点堆放的无主砂石依法予以清理,恢复土地原状。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对象:位于上帅镇香僚村委会国冲村“四方田”范围内堆放的全部砂石物料。

  二、清理时间:拟定于2025年11月12日起组织实施。

  三、清理方式:由上帅镇人民政府牵头,联合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局等依法开展现场清理处置工作。

  四、特别提醒:如仍有权利人确能提供合法权属证明或正当理由,请务必于2025年11月11日17:30前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据材料到上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本次清理行动是依法履职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执法工作。对妨碍公务、阻碍执行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上帅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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