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府告〔2025〕19号
迁坟通告
因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大散风电场项目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位于我县永和镇巾子村委会境内拟征(租)土地范围内的坟墓进行搬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具体范围为永和镇巾子村委会佛子-芙蓉山征(租)红线范围内的坟墓(具体范围以实地放线、放桩、挖边沟的征(租)地范围为准)。
二、登记和迁坟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11月30日止,上述范围内的坟主或亲属到永和镇巾子村委会办理登记和迁移手续(联系电话:8810135),逾期未登记和迁移的,一律作无主坟墓处理。
三、补偿办法
按照《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山府发〔2024〕9号)的文件规定执行。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禁止在上述地域范围内葬坟,违者自行清理并负责有关费用。
特此通告。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4日
粤公网安备 441825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