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9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 0763-8718323序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坐落不动产单元号宗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用途备注1胡福河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石溪村委会良溪三组441825004011JC00038F00010001128.03272.37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