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教育系统研究生学历补助实施细则(试行)》于2024年印发。目前,该文件制定的政策依据现已不再施行。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局拟废止《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教育系统研究生学历补助实施细则(试行)》。于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17日期间,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
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我局未收到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说明。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