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废止《(以此份为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旅专才”培养计划实施细则
(2024年修订)的通知》意见的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山人才发〔2023〕1号)已废止,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有关规定,结合有关工作实际,我局拟对《(以此份为准)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旅专才”培养计划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山文广旅体发〔2024〕1号)进行废止。
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7月23日,为期3天,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公民提出意见的由本人签名)。
1.信函请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勤政路1号33栋4楼406
2.电子邮箱:lswtz@163.com
3.联系人:赵远芬,联系电话:0763-8713020。
附件:(以此份为准)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旅专才”培养计划实施细则(2024年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