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县直有关单位,省、市驻县有关单位,县产业园区事务中心:
现将《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清远市财政局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健全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清发改价格函〔2025〕11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县发改工信科技商务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和现行有关规定,定期更新发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部门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二、请各镇,县直有关单位,省、市驻县有关单位,县产业园区事务中心切实担负起规范涉企收费的主体责任,根据收费政策、清理规范等变化情况,按照统一的清单格式编制发布清理规范后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模板见附件),于12月底前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三、请各镇,县直有关单位,省、市驻县有关单位,县产业园区事务中心总结本部门本系统及行业收费单位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建立情况(附在政府门户网站的发布截图),于2025年12月2日前分别报送至县发改工信科技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县发展改革工信和科技商务局谭辉华,电话:0763-8716009;县财政局朱沅柠,电话:0763-8733525;县市场监管局邓燕华,电话:0763-8734315。)
附件:转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健全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zip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工信和科技商务局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