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政服务中心向我局申请确认其座落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市场西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自然幢面积114.47平方米。该宗地四至范围:东至市政服务中心;南至市场西街;西至巷;北至空地(详见宗地自然幢图)。根据其提交的相关材料,并按照《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方案》文件规定,我局拟为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公告。
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即2025年8月26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认为上述公布的土地及房屋权利有效,我局将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确权登记手续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111号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股,电话:8718166)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