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山人才发〔2023〕1号)已废止,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的要求,结合有关工作实际,我局拟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的“强医计划”的实施细则(试行)》(山卫〔2023〕90号)进行废止。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16日,为期3天,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公民提出意见的由本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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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的“强医计划”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