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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偿收回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连山分公司名下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为保障公共利益、推进城市规划建设以及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经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有偿收回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连山分公司名下位于吉田镇沙田示范农场右侧的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证载使用权面积为26平方米,不动产权属证号编号为:山府国用(2008)字第182501017号,此证号将予以注销。

  具体收回及补偿工作由县土地开发储备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人需按规定自行妥善处理好用地及其地上建(构)筑物所涉及的抵押等事项,保证宗地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经济纠纷,并前往县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23日



  (联系人:李积钦;电话:0763-8718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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