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入推进机动车维修经营“放管服”改革精神,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令2023年14号)第十九条规定,现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信息(详见附件)向社会公示,以供社会查询和监督。 特此公示。 附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业户清单.xls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