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我局现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一期(稻菜茶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以下简称“规划修改”)草案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一期(稻菜茶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2、公示类型:草案公示
3、公示时间:从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5月25日,共30天
4、公示方式: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dls.gov.cn/)
5、意见反馈方式:
项目详细情况及意见反馈可登录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dls.gov.cn/)查询或直接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连山吉田镇鹿鸣东路林业大楼)206室咨询,咨询电话0763-8738071。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5日
一、修改范围
本次规划修改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一期(稻菜茶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原规划”)范围做为研究范围,位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石溪村和高莲村,由南、北两部分组成,东与连南瑶族自治县交界,南临红雅山生态保护区,西至茅田界隧道,北至二广高速,面积约165.21公顷。
将城镇开发边界内的用地作为调整范围,国土面积约21.53公顷。
规划范围图
二、土地利用规划
本次修改后规划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面积8.32公顷,预测规划人口约为0.25万人。
调整范围内规划总用地面积约21.53公顷,均为建设用地。其中:
一类城镇住宅用地5.78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26.85%;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2.54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1.79%;
二类工业用地9.69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45.01%;
供电用地0.49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2.28%;
环卫用地0.41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90%;
社会停车场用地0.76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3.53%。
修改后土地利用规划图
三、修编前后对比
1、道路调整:
(1)落实最新横三路(入园道路)线位;
(2)落实最新纵二路线位;
(3)将原规划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道路调为建议性道路。
2、用地及配套设施调整:
(1)落实“2024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将①处社会停车场用地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将部分二类工业用地调整为环卫用地;
(2)将②处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用地由原规划的耕地调整为社会停车场用地;
(3)将③处由二类工业用地调整为供电用地;
(4)由于规模受限,取消原规划在开发边界外布置的环卫用地和排水用地,将④处调整为林地;
(5)将原规划在开发边界外规划工业用地、商住混合用地做为发展备用地,仅做图面表达,不落实规模;
(6)⑥处(佛子村片区)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7)将⑦处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用地由原规划的耕地、商住混合用地调整为二类城镇用地,兼容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商业用地;
(8)将⑧处原规划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用地调整为耕地;
3、指标调整:
原规划方案各用地指标主要根据《清远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10年)确定,与《清远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计算规则》(2024年)有较大出入,本次规划落实已批规划设计条件用地指标、衔接最新规范标准要求。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按照1.0≤FAR≤2.8,建筑密度D≤22%,绿地率G≥35%;
新规划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按照1≤FAR≤3.0,建筑密度≥30%,绿地率G≤15%。
原规划
规划修改
注:该图仅为方案草图,实际以批复稿为准。
修改前后土地利用规划图